結構體變量的定義

結構體變量的定義

定義結構體變量一般有如下三種方法:

(1)單獨定義。先定義結構體類型,再單獨定義結構體變量。定義結構體變量格式如下:

structBook

{

char ISBN[13];

char BookName[40]

char Author[20];

double Price

char Publisher[50];

}

struct Book Book1,Book2;

在這里,先定義了一個名為Book的結構體類型,然后定義了Bookl和Book2兩個結構體變量,它們都是Book結構體類型的。

(2)同時定義,即在定義結構體類型的同時定義結構體變量,例如:

structBook

{

char ISBN[13];

char BookName[40]

char Author[20];

double Price

char Publisher[50];

}Book1,Book2;

這種形式的說明的一般形式為:

struct結構名{

成員表列

}變量名表列;

(3)直接說明結構變量,例如:

struct

{

char ISBN[13];

char BookName[40]

char Author[20];

double Price

char Publisher[50];

}Book1,Book2;

這種形式的說明的一般形式為:

struct {

成員表列

}變量名表列;

第三種方法與第二種方法的區別在于第三種方法中省去了結構名,而直接給出結構變量。

程序中使用結構變量時,往往不把它作為一個整體來使用。除了允許具有相同類型的結構變量相互賦值以外,一般對結構變量的使用,包括賦值、輸入輸出、運算等都是通過結構變量的成員來實現的。